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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个提议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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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11-6 19:11:0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昨天听到一位仁兄的一番话感触颇深。 主要是想说,版主能不能将收藏的CD的部分曲子做成音频上传到论坛上,以便大家分享。 我知道版主考虑到了版权的问题! 但是这种以交流为目的,与盈利毫不相干的分享与盗版根本没有关系!! 我现在来北京了,有机会遇到一些出售古典吉他CD的店铺。在家乡根本没有机会接触到除交响乐外更多的关于古典音乐CD及资料,都是CD挑选顾客,哪有顾客挑选CD的道理! 其实我的家乡也是个规模很大的城市,在中国也是排得上前几位的城市。想一想在其他的城市对这方面资料的取积可能更是局限(这仅仅是一种可能,没有对各城市比较的意思!)。 反正对我来说,如果这个提议真的能得到版主的支持,那我很可能会欣赏到一些一辈子都不会听到的曲子。
发表于 2006-11-6 20:58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音像制品上一般都有类似这样的一段话: ALL RIGHTS RESERVED . UNAUTHORISED HIRING ,LENDING ,PUBLIC PERFORMANCE,BROADCASTING AND COPYING OF THIS XXX PROHIBITED. 意既从严格上来说,某个人购买了音像制品后,只能他自己消费。如果你想出租、借出、公开播放,复制等都必须得到授权。当然这只是最理想的状态。现实中由于其信息虚拟的特殊性等因素,这样的完美的版权保护是不存在的。 以盈利为目的盗版当然是不容许的,但是分享行为(不包括将正版制品借于他人,因为这通过实物的转移排除了原所有者的使用权,但同时借入者不能进行复制哦)对于原作品版权的侵犯在性质上是一样的,因为分享者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就较轻易地得到了。 考虑到中国的现状,个人间的交流还是允许的,法不责众,应该属于法律边缘吧。但是如果一个站点大规模的提供音像资料下载,BROADCASTING的话,那就是明显地侵权了。 这样做短期或许能吸引到大量的人气,但对长期发展而言是不利的。吉他岛也并非是靠下载来吸引广大爱好者的。
发表于 2006-11-6 21:17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潘兄说的有道理 发一两首曲子给朋友欣赏,严格上也是侵权,但是这样的行为应该是很多的,也没人来约束过。但如果在网站上这样做,我觉得就是严重侵权了。
发表于 2006-11-6 21:36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是的,侵权的事情还是不要的好,相信有心的人总会得到他想要的东西的,而且这个慢慢得到的过程也很有趣,爆炸性的给予不如慢慢的接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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